长春大合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第二次公示
作者:网站管理员 更新时间:2018-01-17 15:38 点击量:5411

长春大合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20万吨赖氨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初步完成。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》的要求,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。

一、建设项目情况简述

为了扩大生产规模,长春大合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拟在长春大成(德惠)生化工业园现有厂区内改扩建年产20万吨赖氨酸项目本项目不增加建筑厂房车间,进行局部设备技术改造,提高发酵车间效率,项目建成后赖氨酸总产能为 40万吨。

二、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

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情况如下:

废气:工艺废气、粉尘。

废水:生产废水。

固废:生产废物。

噪声:各种机械设备的噪声范围6580dB(A)各种风机和泵类等。

三、污染物治理措施

1)废气:经布袋除尘器收集等措施处理,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全部达标排放。

2)废水:排入厂区内的污水处理站,处理达到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GB8978-1996)中一级排放标准后排放。

3)噪声:拟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安装防振垫、厂房隔音、距离衰减等措施来处理,经处理后,厂界可达标。

4)固废:生产废物外卖,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。

四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

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,用地为规划工业用地;各项污染治理得当,经有效处理后可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,固废得到妥善处理,公众认同性较好,社会效益、经济效益较好。因此,从环保的角度分析,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。

五、公众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

            公众可以在201813日前通过邮箱索取查阅本环评报告书简本。电话:0431-86785908

六、公众参与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

1、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,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、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。

2、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,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、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。

  3、整理公众意见后,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书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。

4、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,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,查阅报告书简本,了解情况。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。

七、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

公众可通过传真、电子邮件、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、评价单位、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、政府提出。

    建设单位:长春大合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  联系方式:0431-87879541

环评单位: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  联系方式:0431-86785908

八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

公众如果对本建设项目存在任何建议或意见,请于2018116日前通过传真、电子邮件、信函等方式提出。

长春大合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813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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